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2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股东周新基先生(公司董事)拟自2019年6月17日起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644,1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99%;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萃竹”)拟自2019年6月18日起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45,968,5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2019年9月14日和9月15日,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本次减持股份的期限分别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周新基先生减持股份的情况
(1)周新基先生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2019年6月17日至9月14日,被动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被动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被动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周新基 | 2019年6月17日 | 集中竞价 | 1,152,000 | 0.08% |
周新基 | 2019年6月18日 | 集中竞价 | 1,160,600 | 0.08% |
周新基 | 2019年6月19日 | 集中竞价 | 129,966 | 0.01% |
周新基 | 2019年6月20日 | 集中竞价 | 180,234 | 0.01% |
周新基 | 2019年6月21日 | 集中竞价 | 36,420 | 0.00% |
周新基 | 2019年6月24日 | 集中竞价 | 7,379 | 0.00% |
合计 | - | - | 2,666,599 | 0.17% |
(2)2019年6月17日至9月14日,周新基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周新基 | 2019年6月27日 | 大宗交易 | 410,000 | 0.03% |
周新基 | 2019年6月28日 | 大宗交易 | 1,300,000 | 0.08% |
周新基 | 2019年7月3日 | 大宗交易 | 227,800 | 0.01% |
周新基 | 2019年8月28日 | 大宗交易 | 3,000,000 | 0.20% |
合计 | - | - | 4,937,800 | 0.32% |
2、上海萃竹减持股份的情况
(1)上海萃竹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2019年6月18日至9月15日,被动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被动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被动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上海萃竹 | 2019年8月21日 | 集中竞价 | 1,170,000 | 0.08% |
上海萃竹 | 2019年8月22日 | 集中竞价 | 313,000 | 0.02% |
上海萃竹 | 2019年8月28日 | 集中竞价 | 1,174,000 | 0.08% |
上海萃竹 | 2019年8月29日 | 集中竞价 | 1,187,000 | 0.08% |
上海萃竹 | 2019年8月30日 | 集中竞价 | 1,194,000 | 0.08% |
上海萃竹 | 2019年9月2日 | 集中竞价 | 1,193,000 | 0.08% |
上海萃竹 | 2019年9月3日 | 集中竞价 | 1,196,000 | 0.08% |
上海萃竹 | 2019年9月4日 | 集中竞价 | 1,197,000 | 0.08% |
上海萃竹 | 2019年9月5日 | 集中竞价 | 614,100 | 0.04% |
合计 | - | - | 9,238,100 | 0.60% |
(2)2019年6月18日至9月15日,上海萃竹无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 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周新基 | 121,439,984 | 7.93% | 113,835,585 | 7.43% |
上海萃竹 | 62,171,963 | 4.06% | 52,933,863 | 3.45%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周新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基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周新基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上海萃竹在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2019年1月3日,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承诺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发生被动减持情形,并非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的主观意愿。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已被动减持公司股票和未来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鉴于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前期所质押股份存在的被动减持情况并未得到全部解决,仍需与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未来仍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鉴于公司股东陈耀民先生与上海萃竹为一致行动人,因此二者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合并计算。
3、公司已督促周新基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截至2019年8月22日,上海萃竹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已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减持公司股份。
四、 备查文件
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关于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