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银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现将“平银转债”(代码:127010)转股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9月12日,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平银转债”累计有20,017,283,500元转换成本行已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转股股数累计为1,721,169,235股,占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数17,170,411,366股的10.02%,尚有5,982,716,500元存量的“平银转债”未转股,占“平银转债”发行总量260亿元的23.01%。至此,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8,891,580,601股。
因此前“平银转债”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决定于2019年9月19日以100.13元/张的价格赎回剩余“平银转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平银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19年9月18日收市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赎回实施相关公告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