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截至2019年9月14日,焦会芬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因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及时履行股份减持进展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焦会芬女士拟在2019年6月14日起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259,9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2019年9月14日,公司收到焦会芬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2019年9月14日,焦会芬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数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焦会芬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00,000 | 7.96% | 100,000,000 | 7.96%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焦会芬女士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焦会芬女士本次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3、焦会芬女士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会芬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焦会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