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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提醒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交所证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公告编号:2019-06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7938证券简称:贝斯美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醒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

及深交所证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于2019年9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118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已定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

为顺利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请积极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

各位股东如果不能现场参加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投票,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19-064),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二、请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自然人股东持有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的成本原值(包括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相关资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出具鉴证报告。按上述通知规定,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股东,将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请各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持股成本原值申报,如进行申报的,请按照《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尽快提交申报资料。请各位股东将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先发到公司邮箱dongban@bsmchem.com,并将原件寄到“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陈晓波收;上述资料请在2019年9月23日前邮寄送达,以快递件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供的,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申报。鉴于登记结算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和鉴证报告的申报,故特别提示需申报持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尽快提供相关材料。若不进行申报或者无法提供完整的持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将视为放弃申报。

三、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虚假、遗漏以及未及时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责任。请全体股东将关联方信息表于2019年9月23日前将可编辑的word版文件及附有签名或盖章的关联方信息表

的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dongban@bsmchem.com,并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关联方信息表寄到“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陈晓波收”。关联方信息表详见附件二。

四、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参加网下申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为避免出现违规申购情形,请全体股东及关联方以及其他上述人士切勿参与公司股票的网下申购。否则,因违规行为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五、请股东提供深交所证券账户号及开户券商名称

为尽快将公司股票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请各位股东提供如下信息:

公告编号:2019-067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深交所股东证券账户号码(10位数字)托管单元号码(6位数字)证券开户券商名称

若未提供相关信息,公司无法得知其股票托管单元名称及编码,无法准确将股份登记到其托管单元。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赞成、反对、弃权”的指示:

公告编号:2019-067序号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3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适用于法人股东):(签名或盖章)委托日期:年月日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如果不填,则表示弃权。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接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联方信息的说明本人(正楷)持有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本人的关联关系信息如下:

表1: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非自然人股东不适用于表1)

公告编号:2019-067与本人关系

与本人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持有贝斯美股份数量备注
父亲
母亲
配偶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
配偶的兄弟
配偶的姐妹
子女
子女的配偶
子女的配偶的父亲

公告编号:2019-067子女的配偶的母亲

子女的配偶的母亲
兄弟
兄弟的配偶
姐妹
姐妹的配偶

表2:本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下同)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除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

序号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本人的关系
1
2
3
4
5

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①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时,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

A.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B.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C.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②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时,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A.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B.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C.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D.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E.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表3:本人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即表2中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19-067

序号

序号自然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表2中公司的关联关系
1
2
3
4

注:如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则需该控股股东填写表1。

表4:本人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即表2中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表2中公司的关联关系
1
2
3
4

表5:本人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即表3中的公司或自然人)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表2中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19-067

1
2
3
4

本人承诺:本人所提供上述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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