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董事、总经理孙裕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孙裕先生的辞职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孙裕先生确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孙裕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3.孙裕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同意孙裕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总经理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宋 华 石金星 刘志军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