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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广电”)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分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潜江分公司)与浙江和数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数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情进展,现将本案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案件执行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下达的(2018)最高法民终289号民事判决书和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鄂96执50号】,2019年9月11日,公司通过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账户将148,864,723元款项(扣除执行费后)划入和数公司账户。【注:最高法民终289号民事判决书采信了未经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报告(初稿),将用两种方法对同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结论简单相加作为判令依据。即对标的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结果5422.04万元,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结果7847万元,重复相加为132,690,400元作为判令依据,加上诉讼费及利息共计148,864,723元。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二、案件申请再审进展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下达(2018)最高法民终289号民事判决书后,公司认为,首先,判决书采信了未经评估机构盖章确认的评估报告(初稿),公司对该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其次,评估报告(初稿)的假设条件和评估结论不符合评估对象的行业属性和经营特征,评估结论不符合客观公允的原则,公司不予认可;第三,判决书将用两种方法对同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结论简单相加作为判令依据,导致公司同一个项目重复承担了两份收购款项,存在严重的常识性错误。

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法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最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2019年2月21日最高院正式受理公司再审申请,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770号,最高人民法院已组成合议庭对公司再审申请进行了审查。4月9日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了听证,目前仍在审查中。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由于(2018)最高法民终289号民事判决采信了未经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报告(初稿),且评估结论不符合客观公允,将用两种方法对同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结论简单相加作为判令依据,导致公司每一个项目重复承担了两份收购款项,此次按照(2018)最高法民终289号民事判决结果执行将造成公司一定损失,对本期或期后的利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已对和数公司联营纠纷事项计提预计负债6,263,430.42元。

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公司未来将会增加预计负债的计提。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将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坚定不移推动再审,再审申请目前仍处于审查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及时披露再审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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