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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艳、张红军、吴敌、王宏波、汪远、唐海超、黄建、陈曦、陈星、陈晓龙、贺宇、杨倩共十二人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此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简称“第二期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年8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三名激励对象合计1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简称“第一期回购注销”),此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第一期及第二期共计回购注销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61%,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从1,649,782,824股变更为1,649,022,824股。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回购注销。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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