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2019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裙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85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424%。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830,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663,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638,1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持有“亚泰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6%;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璁、郭晓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