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2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香兴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07,03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690%。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8,186,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39,193,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4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7,844,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注销与关联方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82,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182,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035,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182,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6,817,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2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964,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6747%;反对22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3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037,8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184,9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035,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182,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