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海燕、黄雄、石桂峰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