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沃科技”)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176,582,880股(含本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公司与上海电气于2019年9月12日签署了《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上海电气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电气持有公司132,458,814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的比例为15.00%,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持有公司131,290,074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4.87%,合计持有公司29.87%股权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电气,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按照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即总股本20%计算,上海电气认购后,直接持股数量合计309,041,694股,占比29.17%;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440,331,7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占比41.5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
股东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后 | ||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比例 | 发行数量(股) |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比例 | |
上海电气 | 263,748,888 | 29.87% | 176,582,880 | 440,331,768 | 41.56% |
其他股东 | 619,165,512 | 70.13% | - | 619,165,512 | 58.44% |
合计 | 882,914,400 | 100.00% | 176,582,880 | 1,059,497,280 | 1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兴义路8号30层法定代表人:郑建华注册资本:1,472,517.4944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9565082B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04-03-01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的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电气于2019年9月12日签署了《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定价依据、股份认购款的支付、认股价款支付与股票交割、限售期安排、协议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详见《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上海电气的要约收购义务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电气编制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将于近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