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业部核心骨干与其他中层及以下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向1333名激励对象授予4996.6103万份股票期权。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亚英 邱大梁 谢家伟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