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委托经营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将有限资源用于主营业务,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 杨 亮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