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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19年9月11日,公司2018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转股2,489股,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099,452,17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63,415股,持股比例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1,096,888,762股计算。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出具的其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相关账户的增持情况告知函:中国人寿以其委托国寿资产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账户于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999,938股、6,596,426股、13,203,702股、1,647,200股,前述增加持股数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2%、0.6014%、1.2037%、0.1502%。截至本次增持后,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063,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749%。

现将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累计增持情况

1、增持人:中国人寿

2、增持目的:基于对行业和公司长期发展潜力的信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5、本次累计增持详细情况:

序号增持日期成交均价(元)增持金额(元)增持股数(股)增持比例增持方式
12019年9月9日13.120213,119,394.35999,9380.0912%集中竞价
22019年9月10日13.317787,849,021.586,596,4260.6014%集中竞价
32019年9月11日13.697468,487,034.385,000,0000.4558%集中竞价
42019年9月11日12.8000105,007,385.608,203,7020.7479%大宗交易
52019年9月12日13.789322,713,739.001,647,2000.1502%集中竞价
小计297,176,574.9122,447,2662.0464%-

注:以上百分比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寿集团”)持有中国人寿68.37%股权,是中国人寿的控股股东,中国人寿持有国寿资产60%股权,是国寿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寿集团持有国寿资产40%股权)。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寿集团、中国人寿、国寿资产构成一致行动人,不涉及达成、签署一致行动人意向或协议的情况。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增持前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种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种类
中国人寿84,562,8797.7093%A股107,010,1459.7558%A股
国寿资产-凤凰专项产品55,000,0005.0142%A股55,000,0005.0142%A股
*国寿集团53,6000.0049%A股53,6000.0049%A股
合计139,616,47912.7284%A股162,063,74514.7749%A股

*注:此为国寿集团委托外部投资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四、后续增持计划

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估值适当时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买卖公司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3、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依照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人寿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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