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至今,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过程中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本次交易历时较长,且审核期间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及相关方就本次交易情况进行了论证商议,公司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无法达到交易预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和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结合上述事项进展及现状的情况下,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