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债券代码:122424 债券简称:15华业债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A座16层)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一九年九月
重要声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业资本”)对外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2015年7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739号”文核准,公司获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期债券”)。本次债券于2015年8月7日发行完毕,实际发行规模15亿元。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本期发行公司债的规模为1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5年,含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前三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8%。本期债券后二年的票面利率上调至8.50%。
7、债券利率定价流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6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公司债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9、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2018年10月8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调发行人评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降为BBB-,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为BBB-。2018年10月11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调发行人评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降为CC,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为CC。2019年6月21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调发行人评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降为C,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为C。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2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公告。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公司债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于2015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4、回售情况:2018年8月6日,投资人回售15华业债154,239,000元。本次回售后,15华业债剩余余额1,345,761,000元。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国金证券作为“15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法院提起破产和解申请的提示公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
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向法院提起破产和解申请
2019年8月16日,华业资本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的议案》。鉴于公司遭遇合同诈骗事件财务损失较大,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如果不能扭转,一方面无法维持可持续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将令普通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同时也令全体中小投资者的持股价值严重贬损,为维护公司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有效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实现公司的涅槃重生,经董事会论证,公司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申请破产和解的相关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的议案》。2019年9月5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和解申请书及申请材料,公司破产和解申请能否获得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40&stockCode=600240&announcementId=1206904848&announcementTime=2019-09-06
(二)发行人收到民事判决书
发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32),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渝民终62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
上诉人:重庆思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亚医药”)被上诉人:张民原审被告:四川自豪时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豪时代药业”)原审被告: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应商贸物流”)原审被告:李仕林原审被告:徐志原审被告: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原审被告: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垚医疗”)原审被告: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威医疗”)原审被告: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垚医疗”)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捷尔医疗、思亚医药诉被上诉人张民、原审被告自豪时代药业、原审被告豪应商贸物流、原审被告李仕林、原审被告徐志、原审被告恒韵医药、原审被告满垚医疗、原审被告玖威医疗、原审被告禄垚医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已于2019年6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公司及捷尔医疗认为法院作出的上述二审判决存在重大事实认定不清和错误的地方,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被上诉人张民借款资金来源未能查清;
2.对借款资金流向未能查清,即对借款资金是由原审被告李仕林还是由原审被告豪应商贸物流实际支配使用未能查清;
3.对被上诉人张民主张的利息支付情况未能查清;
4.对原审被告恒韵医药、原审被告满垚医疗、原审被告玖威医疗、原审被告禄垚医疗等保证人均出具了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而唯独捷尔医疗、思亚医药未出具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的原因未能查清;
5.对上诉人捷尔医疗申请对重大关系人李仕林的调查取证未予准许存在重大错误;
6.对上诉人捷尔医疗公章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认定错误;
7.对《公司法》第十六条的适用错误。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捷尔医疗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40&stockCode=600240&announcementId=1206904850&announcementTime=2019-09-06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金证券作为“15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一方面,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另一方面,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发行人提起破产和解申请的进展情况。
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对“15华业债”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及时向上述债券持有人发布后续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