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2日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5:00至2019年9月12日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谢俊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9月12日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8名,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79,589,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4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52,275,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13,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20%。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数量6,217,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31,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5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2%;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8%;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23,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6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5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5%;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5%;弃权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9,531,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5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2%;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8%;弃权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9,531,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5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2%;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8%;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的孙迪律师、夏杨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