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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3

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坯布市场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事项基于自身专业出发,进行认真调研,就本次公司放弃坯布市场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事宜对公司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的影响进行了综合评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绍兴市金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不低于公司2017年11月购买坯布市场股权的价格受让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坯布市场公司49.50%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2、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在坯布市场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控股股东地位不变,坯布市场公司主要经营人员仍由公司委派,受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不会增加同业竞争。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生校 程幸福 邵少敏

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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