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6日,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及2018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即2018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西藏信托-智臻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8年3月26日完成股票购买,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56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3.21%,成交金额109,684,743.98元,成交均价42.7551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
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5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20,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4月20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现金红利641,355元,持有公司股票总数量为3,848,130股,占公司总股本3.2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19年3月26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累计出售股票1,181,300股,剩余股票数量2,666,830股。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整体安排和具体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并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统一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有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