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通知,新乡白鹭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477号),新乡白鹭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标的,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的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关于新乡白鹭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