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19-064债券代码:113543 债券简称:欧派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7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1,49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7.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672.87万元。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345.50万元后的148,154.50万元已于2019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8034120180号的《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9年9月10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协议》)。 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元) | 资金主要用途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江高支行 | 731572125797 | 581,545,000.00 | 清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无锡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颐和支行 | 3602113229100244916 | 900,000,000.00 | 成都欧派智能家居建设项目 |
三、《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签署的《三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4、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威、张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
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开户银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