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姚良松先生、谭钦兴先生、姚良柏先生、秦朔先生、储小平先生、江奇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姚良松先生、谭钦兴先生、姚良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秦朔先生、储小平先生、江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了《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G18034120198号);由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三、关于调整2019-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