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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拟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更换,由现董事长担任变更为总经理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 按照有关规定签署文件或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一)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一)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二) 按照有关规定签署文件或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十三)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四)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12日,公司2019-036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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