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高月静女士及持股股东田晓军先生的通知,高月静女士及田晓军先生于近日办理了其持有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19年6月5日,高月静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427万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田晓军先生将其持有的367万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上述股东已提前办理了该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 股数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高月静 | 是 | 4,270,000股 | 2019年6月5日 | 2019年9月5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64% |
田晓军 | 否 | 3,670,000股 | 2019年6月5日 | 2019年9月5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73%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高月静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2,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高月静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者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田晓军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6%;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田晓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尚有136.4万质押股份。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