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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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亚宝药业,A股证券代码:600351;
任武贤,时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左哲峰,时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 刚,时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8年6月28日,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投资)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475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药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存单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亚宝投资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上述关联担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8%,但公司未将该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迟至2019年4月24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控股股东亚宝投资已于2019年3月5日归还了贷款本息并解除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
2.3条、第10.2.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任武贤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亚宝投资时任董事长、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左哲峰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任武贤、时任财务总监左哲峰、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刚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