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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374,31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8%;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志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5%。2019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并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33),其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87.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

2019年9月9日,公司收到陈志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截至2019年9月8日,陈志云先生在计划减持期间未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董事陈志云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等。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朱国锭集中竞价2019年6月11日9.432,000,0000.35%
集中竞价2019年6月12日9.801,500,0000.27%
集中竞价2019年6月13日9.611,800,0000.32%
集中竞价2019年6月14日9.73300,0000.05%
大宗交易2019年6月24日9.685,635,6001.00%
包晓茹大宗交易2019年6月25日9.685,635,6001.00%
合计---16,871,2002.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朱国锭合计持有股份45,497,2508.07%34,261,6506.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374,3132.02%138,713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34,122,9376.05%34,122,9376.05%
包晓茹合计持有股份15,000,0002.66%9,364,4001.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000,0002.66%9,364,4001.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陈志云合计持有股份570,0000.10%570,0000.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2,5000.02%142,50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427,5000.08%427,5000.0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并在减持过程中披露了进展公告。

2、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的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朱国锭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次减持后朱国锭先生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志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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