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被告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66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收到公司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议案文件,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问询和了解,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卓

窦林平

黄印强

邹 玲

程 源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