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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12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海洋王的主营业务包括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参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拟购买资产明之辉的经营业务均属于“建筑业”项下的“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代码E50)”,明之辉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范畴。

综上所述:明之辉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一)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公司明之辉主要从事照明工程施工、设计、维

保业务及装饰装修工程业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属同一产业链上下游业务,海洋王对明之辉的并购属于上下游的并购。

(二)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海洋王在本次交易前的总股本为72,000.00万股,其控股股东周明杰持有公司股份50,704.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2,000.00万股的70.42%。周明杰、徐素夫妇合计持有海洋王73.2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一直较为稳定,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任免、上市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能够产生实质性影响,事实上构成了对上市公司经营上的控制。实际控制人已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作出承诺,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能够保持稳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明之辉51%的股权,同时以询价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故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公告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说明》之盖章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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