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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就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51%股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承诺人作为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现就承诺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海洋王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海洋王拥有权益的股份。

5、承诺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承诺人违反上述任一承诺的内容,承诺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特此承诺。(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朱恺(签名):

年 月 日

童莉(签名):

年 月 日

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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