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了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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