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招商证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说明出具之日,招商证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海洋王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海洋王聘请招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海洋王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上述中介机构依法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海洋王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和海洋王在本次交易中的上述情形合法合规,符合《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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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 玮 | 邓永辉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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