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AuditAsiaPacific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BEIJINGCHINA
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5
三、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对照表6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7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AuditAsiaPacific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9)020589-1号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编制,反映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4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AuditAsiaPacific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强(项目合伙人)(签名并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湘飞(签名并盖章) | |
中国·北京 |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
月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6万元。
2、截至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3、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截至2019年
月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 | 755917027110308 | 130,497.68 | 活期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 | 755917027110112 | 8,529,615.46 | 活期 | |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 | 755901721710608 | 3,074,381.03 | 活期 |
合计 | 11,734,494.17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4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人民币31,797.5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19年
月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上市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共计23,365.99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4]011211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23,365.99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购买了25,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购买了55,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剩余11,734,494.17元存放在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截止2019年4月30日,公司2014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余额为11,734,494.17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继续用于“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建设投资。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详见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比较本报告中披露的截止2019年4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本公司已按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六日
23,246.52 | |||||||||
14,759.42 8,226.33 15,195.87 18,995.06 2,900.93 45,31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