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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清水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佩增联系电话:0371-6558509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曦联系电话:0371-655856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主要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查意见;对外担保核查意见;关联交易核查意见及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子公司涉及诉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选聘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上市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环境”)收到了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针对上述诉讼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19年8月22日向清水源下发了问询函。要求清水源补充说明同生环境改选董事会的合法合规性、生产经营影响及未来整合计划等事项。持续督导机构也提醒上市公司关注该事项,并持续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公告了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同生环境改选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生环境及其子公司经营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发展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的选聘事项 2019年5月,公司董事赵卫东先生辞去董事相关职务,其辞职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3人,公司董事会尚未选举新任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2019年8月30日,上市公司公告,原告已撤回对同生环境的起诉。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选聘事项 公司正积极研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完善公司三会机构的设置与运行。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2019年5月,公司董事赵卫东先生辞去董事相关职务,其辞职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3人,公司董事会尚未选举新任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公司尽快完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选聘工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7.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曦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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