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面了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郑少平先生、楼建强先生、王经文先生、郭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储雪俭先生、张志越先生、邵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包季鸣 储雪俭 赵雪媛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