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重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志越 `已 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在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白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近 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以 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公司治理专业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r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 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庾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r做 出独立判断 `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n`)。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 人将白
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狡⒊抑
南 年 9月 f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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