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07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2 |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3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
4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5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
6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如有本章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三)、(四)、(五)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如有本章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三)、(四)、(五)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