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理邦仪器: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仪器”或“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就公司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孚生物”)、自然人王继华之间的专利申请权纠纷,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4个案件诉讼(案号分别为(2017)粤73民初4400、4401、4402、4425号)。

上述4案共涉及以下4件专利申请(以下称“涉案专利”):(1) 申请号为201610207326.0、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的专利申请;(2)申请号为 201610201438.5、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的专利申请;(3) 申请号为 201610207535.5、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的专利申请;(4) 申请号为201610207561.8、名称为“血气分析仪”的专利申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40)。

涉案专利的申请时间均为2016年3月31日,申请人为万孚生物,初始登记发明人为赖远强、杨斌、王继华。其中,赖远强自2010年4月8日起在理邦仪器的POCT系统担任结构工程师一职,于2015年6月12日离职,并于同年6月23日入职万孚生物,职务为结构工程师。杨斌自2010年2月23日起在理邦仪器的POCT系统担任试剂工程师一职,于2015年6月26日离职,并于同年7月1日入职万孚生物,曾任万孚生物微流控二组项目经理、电化学平台总监等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职权追加赖远强、杨斌为上述案件的被告。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4400、4401、4402、4425号民事判决书。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赖远强、杨斌曾在理邦仪器任职,与理邦仪器存在劳动关系,涉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是赖远强、杨斌与理邦仪器终止劳动关系后1年内提出的申请,涉案发明创造必然是赖远强、杨斌与理邦仪器终止劳动关系后1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且涉案发明创造与赖远强、杨斌在理邦仪器处任职期间承担的本职工作相关,故认定涉案发明创造属于赖远强、杨斌在从理邦仪器离职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理邦仪器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职务发明,涉案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理邦仪器。

因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1、(2017)粤73民初4400号案

专利申请号为201610207326.0、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理邦仪器所有,万孚生物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万孚生物负担。

2、(2017)粤73民初4401号案

专利申请号为201610201438.5、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理邦仪器所有,万孚生物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万孚生物负担。

3、(2017)粤73民初4402号案

专利申请号为201610207535.5、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理邦仪器所有,万孚生物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万孚生物负担。

4、(2017)粤73民初4425号案

专利申请号为201610207561.8、名称为“血气分析仪”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理邦仪器所有,万孚生物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万孚生物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故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73民初4400号)

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73民初4401号)

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73民初4402号)

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73民初442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