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常州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4,267,37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250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苗小鸣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戚国强先生、副总经理刘志宏先生、副总经理窦小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04,241,378 | 99.9750 | 0 | 0.0000 | 26,000 | 0.0250 |
2、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4,241,378 | 99.9750 | 26,000 | 0.025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4,241,378 | 99.9750 | 26,000 | 0.025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 1,600 | 5.7971 | 0 | 0.0000 | 26,000 | 94.2029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全部为非累计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4、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燕琳、刘海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