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配股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配股专项审计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配股专项审计机构及2019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