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92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
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装建设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59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何斌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 | 2.50 | 0.0250 |
赵海峰 | 副总经理 | 57.00 | 9.50 | 0.0950 |
于桂添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5.00 | 5.83 | 0.0583 |
曾凡伟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45.00 | 7.50 | 0.0750 |
杨战 | 副总经理 | 20.00 | 3.33 | 0.0333 |
黎文崇 | 副总经理 | 13.00 | 2.17 | 0.0217 |
庄超喜 | 副总经理 | 14.00 | 2.33 | 0.0233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共52人) | 401.00 | 66.83 | 0.6683 | |
合计 | 600.00 | 100.00 | 1.0000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对股份解锁期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对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至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指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条件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条件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条件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D”、 “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E |
解除限售系数 | 100% | 90% | 50% | 0%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A/B/C/D,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后的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 职务 |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何斌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 | 2.50 | 0.0250 |
赵海峰 | 副总经理 | 57.00 | 9.50 | 0.0950 |
于桂添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5.00 | 5.83 | 0.0583 |
曾凡伟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45.00 | 7.50 | 0.0750 |
杨战 | 副总经理 | 20.00 | 3.33 | 0.0333 |
黎文崇 | 副总经理 | 13.00 | 2.17 | 0.0217 |
庄超喜 | 副总经理 | 14.00 | 2.33 | 0.0233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共50人) | 401.00 | 66.83 | 0.6683 | |
合计 | 600.00 | 100.00 | 1.0000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9名变为57名,股票数量认为6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调整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三、独立董事意见
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和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核查意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