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93 债券简称:13兴业02债券代码:145852 债券简称:17兴业F1债券代码:145098 债券简称:17兴业F2债券代码:145816 债券简称:17兴业F3债券代码:150095 债券简称:18兴业F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五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7年期)(债券简称:13兴业02,债券代码:12229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兴业F1,债券代码:14585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兴业F2,债券代码:14509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7兴业F3,债券代码:1458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兴业F1,债券代码:150095)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事项披露如下:
一、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闽01民初1077号 |
当事人姓名/名称 |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绍平 |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 被告 |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 客户 |
二、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闽01民初1077号 |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 2018年7月5日 |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 2018年7月5日 |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诉讼/仲裁的标的 | 本金8,200万元 |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偿还发行人融资本金8,2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律师代理费,且发行人有权以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1,280万股“金龙机电”股票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金绍平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 2018年9月27日 |
三、二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和解或撤诉情况
(一)和解
□适用 √不适用
(二)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 √不适用
五、履行或执行情况
(一)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闽01执1532号 |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理执行的法院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申请执行时间 | 2018年11月23日 |
申请执行的内容 | (1)强制执行(2018)闽01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2)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绍平向发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支付迟延履行金;(3)执行费用由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绍平承担。 |
执行结果 | 执行款43,418,537.5元 |
执行和解的内容(如有) | - |
执行和解的履行情况(如有) | - |
(三)执行异议
□适用 √不适用
六、诉讼、仲裁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因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已累计计提了约3,798万元减值准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3兴业02”、“17兴业F1”、“17兴业F2”、“17兴业F3”、“18兴业F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继续关注本次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13兴业02”、“17兴业F1”、“17兴业F2”、“17兴业F3”、“18兴业F1”本息偿付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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