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5日在公司A楼1606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经勇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2、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高层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详见发布于2019年9月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2019-066号《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发布于2019年9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发布于2019年9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