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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迪: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年第六次)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6

股票代码:000939 股票简称:*ST凯迪债券代码:112441 债券简称:H6凯迪01债券代码:112442 债券简称:H6凯迪02债券代码:112494 债券简称:H6凯迪0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年第六次)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19年9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简称:品种一简称为“H6凯迪01”,品种二简称为“H6凯迪02”。

2、债券代码:品种一债券代码为“112441”,品种二债券代码为“112442”。

3、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8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2亿元。

4、债券期限: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品种一票面利率6.10%;品种二票面利率6.70%。

6、兑付日: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2018年9月7日,H6凯迪01回售本金为7.9809亿元,因公司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兑付,发生实质性违约;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2019年8月27日,发行人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6凯迪02”投资者回售结果的公告》,“H6凯迪02”的回售本金金额为1.89619亿元,剩余托管量为103,810张,发行人表示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支付回售款项,后期公司会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回售款项支付。

7、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的《中诚信证评关于评定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C。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债券简称:H6凯迪03。

2、债券代码:112494。

3、发行规模:6亿元。

4、债券期限: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7.00%。

6、兑付日:兑付日为2019年12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2018年12月15日,H6凯迪03回售本金为5.91997亿元,因公司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兑付,发生实质性违约。

7、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的《中诚信证评关于评定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C。

二、本次重大事项

(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

2019年8月3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一、凯迪生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0日,凯迪生态共有28个账户被冻结,申请冻结金额9,285,839,035.73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13,923,357.77元。2019年7月31日至8月29日期间,凯迪生态无新增被冻结账户。

二、凯迪生态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0日,公司旗下共有52家子公司的151个账户被冻结,申请冻结金额3,206,274,206.10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 40,430,916.18元。相较2019年7月31日公司发布的《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编号:2019-87),公司旗下京山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冻结账户全部解封。……

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银行账户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户和一般户,上述事项已经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在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新增资金冻结相关情况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01号公告。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2019年8月3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一、债务逾期情况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部分到期债务未能清偿。

……

目前逾期债务共计1,652,577.82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为1,914,207,379.29元,逾期债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3.32%。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违约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未来公司也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的情况,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

2、相关逾期引发的债权人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对公司的资产出售形成障碍。部分诉讼已经判决,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应对面临的风险:

1.在政府及各方支持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解决债务危机问题,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与基础,并妥善解决员工工资、燃料供应农户欠款等问题;通过司法重整及战略投资人进入后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2.公司将继续推进非主营业务低效资产的剥离,降低成本及费用。

3.在推进司法重整工作的同时,公司正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一是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燃料客户的对话协商机制,落实互信和互帮措施,创造有利于电厂生产自救的外部条件,多家电厂达成了多方共同签署的生产恢复协议共同推进电厂生产恢复工作,特别是,公司旗下监利电厂所在的县政府积极协调电厂金融债权人,就监利电厂恢复生产达成了金融债权人、监利电厂方、燃料客户方、凯迪生态方、监利县政府方(见证监督方)共同签署的五方协议,为政府支持、主导下的生产恢复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二是签订账户资金监管协议,释放资金。目前已与部分债权机构签订了账户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在电厂封闭循环使用。三是落实经营目标责任制,强化电厂经营层在资金封闭使用期间的自我“造血”功能,驱动管理提质增效。

4.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各项管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02号公告。

(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2019年8月3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前期公告的诉讼情况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54);2018年6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更新公告》(编号:2018-55);

2018年6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新增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61);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最新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79、2018-107);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4、2019-10、2019-11、2019-21、2019-28、2019-34、2019-38、2019-75、2019-79);2019年8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90,下称《2019-90公告》)。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968件,较《2019-90公告》新增39起。其中融资纠纷案件共计104件,较《2019-90公告》新增0起;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262起,较《2019-90公告》新增8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353起,较《2019-90公告》新增0起;燃料买卖案件1249起,较《2019-90公告》新增31起。所涉诉讼、仲裁案件标的金额为1002.95万元。

……

三、案件裁决或调解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已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判或调解的案件91件,较《2019-90公告》新增案件4件,详见附件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表(2019年8月1日-8月30日)。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断增多,案件量较大,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相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务违约,部分债权人采取了包括诉讼在内的应急措施。目前,公司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应对上述涉诉案件。截至2019年8月30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共涉及金额136.58亿元,将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涉诉案件,由于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03号公告。

(四)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

2019年8月3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若公司暂停上市后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三、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

1、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及股份挂牌转让服务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于5月28日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国瑞”)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长城国瑞担任公司的恢复上市推荐人;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则由长城国瑞为公司提供股票转让服务。

2、推进司法重整相关工作。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正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2019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争取2019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达到恢复上市条件:

1.在政府及各方支持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解决债务危机问题,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与基础,并妥善解决员工工资、燃料供应农户欠款等问题;通过司法重整及战略投资人进入后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2.公司将继续推进非主营业务低效资产的剥离,降低成本及费用。

3.在推进司法重整工作的同时,公司正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一是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燃料客户的对话协商机制,落实互信和互帮措施,创造有利于电厂生产自救的外部条件,多家电厂达成了多方共同签署的生产恢复协议共同推进电厂生产恢复工作,特别是,公司旗下监利电厂所在的县政府积极协调电厂金融债权人,就监利电厂恢复生产达成了金融债权人、监利电厂方、燃料客户方、凯迪生态方、监利县政府方(见证监督方)共同签署的五方协议,为政府支持、主导下的生产恢复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二是签订账户资金监管协议,释放资金。目前已与部分债权机构签订了账户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在电厂封闭循环使用。三是落实经营目标责任制,强化电厂经营层在资金封闭使用期间的自我“造血”功能,驱动管理提质增效。

4.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各项管

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暂停上市期间进展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05号公告。

(五)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年8月3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2票,弃权1票。

董事王海鸥投反对票,反对理由: 1、因凯迪生态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均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17年、2018年内部控制报告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本董事无法保证凯迪生态2019年半年报中经营情况、负债情况以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针对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包含“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表述,与深交所、湖北证监局的相关文件和公司前期公告不符。

董事王伟投弃权票,弃权理由: 1.该报告基于2017年和2018年“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数据编写,本人无法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报告中: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减资款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勾选为“否”,与《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中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符,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独立董事须峰投反对票,反对理由: 本人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要理由包括:其一,本人无法判断公司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也不能认同在“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六 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中关于越南EPC项目结算差异、格薪源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的说明;其二,本人不能保证“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真实、准确、完整,不能认同“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表述,并且认为中盈长江尚未完全履行业绩补偿的行为损害了中小股东权益;其三,因为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人无法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06号公告。

(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9年8月3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主要内容为:

“一、独立董事何威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生态”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19年半年报所涉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证监会《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号)》以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经与公司沟通、确认,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能够表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债权债务关系等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

二、独立董事王学军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生态”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19年半年报所涉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证监会《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号)》以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经与公司沟通、确认,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能够表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债权债务关系等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

三、独立董事须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证监会《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 号)》以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人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生态”或“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本人的独立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本人不认同公司2019年半年报中“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表述,因为该表述与深圳交易所、湖北证监局的相关文件和公司的历史公告不符,

并且《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19]003904号)涉及的巨大的2018年偿还累计发生额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有销账嫌疑。

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因为公司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2018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未经审计,本人无法判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9年9月2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

“特别提示: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且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39),2018年12月8日、2019年1月9日、

2019年2月19日、2019年3月13日、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20、2019-3、2019-16、2019-27、2019-37)。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59)》。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58)》。

2019年5月29日、6月26日、8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72、2019-81、2019-8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04号公告。

(八)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6凯迪01”2019年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

2019年9月5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6凯迪01”2019年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因本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兑付H6凯迪01的本金及债券利息,公司会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本金及债券利息的支付。”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07号公告。

(九)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6凯迪02”2019年无法按时兑付回售本金及债券利息的公告

2019年9月5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6凯迪02”2019年无法按时兑付回售本金及债券利息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因本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支付H6凯迪02的回售本金及债券利息,公司会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回售本金及债券利息的支付。”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08号公告。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风险的严重程度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年第六次)》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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