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4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5:00至2019年9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7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9,623,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907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3,602,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390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20,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171%。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359,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71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3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2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20,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17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58,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5%;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70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745%;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856%;弃权70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99%。
1.2回购股份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6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6%;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699,99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403%;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856%;弃权69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41%。
1.3回购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58,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5%;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70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745%;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856%;弃权70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99%。
1.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5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5%;反对3,258,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70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733%;反对3,258,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868%;弃权70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99%。
1.5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6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6%;反对
3,25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69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403%;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856%;弃权69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41%。
1.6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6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6%;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69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403%;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856%;弃权69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41%。
1.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6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6%;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69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403%;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856%;弃权69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41%。
1.8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6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6%;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69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403%;反对3,258,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856%;弃权69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41%。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雷荣飞律师、刘家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