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项目系公司利用正商发展资源及资金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的行为,对公司拓展表面活性剂及油脂化学品市场规模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