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众禄A股定增2号基金、马鞍山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36),公司股东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禄A股定增2号基金(以下简称“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先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197,1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自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其股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出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股东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