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5:00~2019年9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
股份1470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70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015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015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015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总表决情况:同意147015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015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