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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2:30 在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9,268,7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6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10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3,079,3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7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189,3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88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股东余新女士、李爱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余强先生、李小浪先生以及皮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020,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28%;反对6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08,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016%;反对6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022,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054%;反对6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6%;弃权8,572,5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4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42,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931%;反对6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9%;弃权8,572,5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3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律师和李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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