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发股份”)于2019年9月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并于2019年9月5日披露了《华发股份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现就上述公告中涉及的财务资助事宜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财务资助背景
根据公司与合作方就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相关约定,各方股东按“对等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同股同权”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在合作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如项目公司在满足未来一定期限正常开发及运营所需要的资金,且保留一定额度资金之外仍有盈余的资金,经项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在优先按照持股比例归还股东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后,盈余资金如仍有剩余的,股东各方可按照持股比例调用。
目前公司合作项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销售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尚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合作项目盈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资金,按照项目合作约定,合作各方可按股权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二、 相关风险防控措施
根据合作约定,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必须履行项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公司将审慎审查每笔调用闲置盈余资金的相关风险,在与合作方就调用闲置盈余资金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
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守约方股东也有权利向违约方发出持股比例调整通知,要求按照合作约定调整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和权益比例,保证守约方利益。公司也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及合作方股东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上述事项是在项目公司充分预留建设及运营资金的前提下,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方可酌情实施,不会对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造成影响。本次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