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9-055债券代码:136689 债券简称:16绿水0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11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12日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12日开始支付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期间利息。根据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绿水01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36689
4、发行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亿元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三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披露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绿水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公告》(临2019-039),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9月11日)的票面利率上调为4.30%。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9月12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9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9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9%,每手“16绿水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9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11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付息日:2019年9月1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绿水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每手“16绿水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72(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
联系人:许雪菁
电话:0771-4851348
传真:0771-4852458
邮政编码:53003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
联系人:蒋杰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邮政编码:200041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7楼
联系人:王钰、覃建华
电话:0755-22626124
传真:0755-82053643
邮政编码:518026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联系人:安弘扬电话:021-38874800转8405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7日